(1)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span>2019〕160號)規定: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審批,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水土保持監測——《水利部 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span>2019〕160號)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應當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實行水土保持監測“綠黃紅”三色評價,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根據監測情況,在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等監測成果中提出“綠黃紅”三色評價結論。監測成果應當公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期間將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同時在業主項目部和施工項目部公開。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監測評價結論為“紅”色的項目,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3)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水利部 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span>2019〕160號)規定: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應當提交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其中,實行承諾制或備案制管理的項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中應當有至少一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專家。